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科學技術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公布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通知》明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經地方推薦、專家評審和網上公示,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確定了11家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名單,現予以公布。
附件信息顯示,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車有限公司、陜西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航天神州汽車有限公司、成都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車企入選。
據四部門2021年6月9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試點工作主要目標為樹立一批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標桿企業,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實施模式。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汽車生產企業為責任主體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模式;報廢汽車再生資源利用水平穩步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75%;汽車綠色供應鏈體系構建完備,汽車可回收利用率達到95%,重點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其中,在電池回收方面,該方案提出,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與相關企業、研究機構合作開展報廢汽車精細化拆解、廢舊零部件快速檢測與分選、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車輛拆解產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應用,提升報廢汽車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此外,近日,工信部在回答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積極推進新能源車鋰電池回收的提案》時表示,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動力電池退役量逐年增加。做好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對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法規制度建設。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汽車生產企業的回收主體責任,細化產業鏈上下游相關方責任要求,加大監管約束力度。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加快建立梯次電池產品自愿性認證制度。
(二)推進協同監管。加強動力電池流向溯源監測,對規范條件公告企業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培育壯大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業,引導提升綜合利用產業規范化發展水平。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加強廢動力電池處理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督促廢動力電池再生處理企業落實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三)加大政策支持。工信部將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行業平臺,在堅持市場化原則基礎上,組織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探索利于退役動力電池規范回收利用的多樣化模式。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關于加快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的實施方案》《關于加強產融合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及社會資本創新產品和服務,支持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