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上海人大官方平臺發布公告稱,《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2年11月23日通過,將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上海在推進高階自動駕駛落地上面,再次邁出了關鍵一步。
根據公告,本《規定》所稱的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是指車內不配備駕駛人和測試安全員的智能網聯汽車。
換言之,今后有需求的企業將可以在浦東新區開展車內全無人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商業化運營等創新應用活動。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示范運營,《規定》指出,企業按相關要求取得車輛營運證件的,可以利用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從事示范運營活動,并可以收費。依法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的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應當在運營方案中載明,面向不特定對象收費的,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
不過在實施相應的探索項目之前,企業應當先申請安全性自我聲明的確認,經確認后,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車輛號牌,取得車輛號牌方可道路行駛,或經交通部門審核同意,從事道路運輸示范運營活動。
除了允許無人駕駛汽車開展收費的示范運營,本《規定》還在探索簡化自動駕駛測試流程,明確表示有關主管部門對安全性自我聲明進行確認時,可以將企業在浦東新區以外地區的測試結果作為參考依據,簡化相關測試流程和測試項目。
不僅如此,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達到規定里程或者時間,且未發生交通違法行為以及因車輛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工接管率符合規定值的,企業還可以向浦東新區科技經濟部門或者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提出同一階段同一型號車輛批量申請確認,并提交一致性技術參數、性能和安全檢測報告。
另外《規定》還提出,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的企業在浦東新區特定區域開展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保護高精度地圖數據安全。
而除了高精度地圖數據安全,開展創新應用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均應當依法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為搶占智能網聯汽車發展高地,此前上海市已經明確提出,到2025年,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規模力爭達到5000億元,具備L2和L3級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占新車生產比例超過70%,具備L4級及以上高度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在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實現商業化應用。
伴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上海距離建設自動駕駛之城的目標又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