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8日,生態環境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宣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
《公告》同時指出,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對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郎學紅解釋道:“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現在有相當一部分車是不能達到國6b RDE標準的。針對目前的實際情況,相關部門給予非RDE的車型半年的銷售過渡期,也就是說在7月1號前停止生產,但是在年底之前都可以上牌。”
對于該公告的發布,5月9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文稱,該項政策措施是生態環境部本著助企紓困的原則,結合當前市場形勢,經過充分論證,繼2022年底優化輕型車車型拓展原則之后,再次給行業帶來實質性紓困解憂的具體體現。將助力汽車市場穩步恢復。
從2016年12月相關部門發布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計劃,到2023年底全面落地,國六排放標準的實施經歷了7年時間。
2016年12月,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明確要求國六標準的實施分為A、B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6a限值要求。第二階段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
原文如下: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公告 2023年 第14號
關于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落實助企紓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現就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以下合并簡稱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制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于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二、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特此公告。
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5月8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5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