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16日消息,無錫市于近日出臺了《無錫市2023年度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在新能源乘用車促消費活動、推動公共領域汽車全面電動化、全面提高新能源貨車普及率、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這四個方面部署了10條政策措施。
圖片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其中,《措施》明確無錫市要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支持農村地區消費升級,釋放新能源乘用車消費需求,鼓勵我市新能源汽車生產及銷售企業在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舉辦新能源汽車下鄉系列活動,開展品牌促銷宣傳,集聚消費人氣。
并且,要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充分利用“太湖購物節”等開展的促銷活動,通過發放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3000元/輛、非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1500元/輛的消費券等方式,有效激發市民消費熱情,促進新能源乘用車消費。鼓勵各地出臺汽車消費政策,市區兩級汽車消費券可疊加共享。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消費信貸的支持力度,滿足消費者需求。進一步提升二手車交易過戶便利性。
同時,《措施》指出要降低新能源汽車充電價格,鼓勵新能源充電設施運維單位出臺優惠措施,針對今年新購新能源汽車的用戶,上牌之日起6個月內采取優惠價格結算,同時可采用分時段差異化價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充電結算價格,增加群眾的獲得感。通過財政政策激勵有意愿的市場主體參與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全市2023年新建公用充電樁4000個以上,確保2023年底純電動汽車與充電樁總體比例保持在2︰1以下。
另外,新能源汽車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1小時內臨時停放的,按規定免收停車服務費,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參照執行;新建住宅小區專屬停車位,按100%配建比例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條件,探索解決老舊小區個人建樁難點堵點問題,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住宅小區充電模式。公共機構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將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
除此之外,《措施》強調,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6月15日印發的《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消費若干政策措施》(錫政辦發〔2022〕58號)同時廢止。各地區在執行國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基礎上,新能源汽車有關補貼政策可疊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