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網南寧11月23日消息(記者羅蘭 通訊員李嫻)停車費減半或免收,3分鐘內響應道路救援,新能源汽車占比納入政府采購條件……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針對新能源汽車增量、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停車位施劃及管理等問題提出了36條舉措,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若干措施》指出廣西各級公務用車管理機構在進行公務用車租賃政府采購時,要將新能源汽車比例作為采購條件。企業擁有所有權的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30%及以上,是企業可作為公務用車租賃服務供應商的必要條件。
在公共交通領域方面,自2021年12月1日起,廣西范圍內不再換購或新增燃油公交車,不再批準新增燃油出租車運營投放指標。在營運的燃油出租車需要換購車輛時,應全部換購為新能源汽車。
針對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廣西相關部門將組織、引導、督促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企業加快增加售后服務網點,擴大服務范圍,設置24小時在線客服響應故障報修及道路救援,確保在3分鐘內響應道路救援、10分鐘內出車救援,切實提高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水平和效率。
為滿足新能源汽車城際交通和長途出行的充電需求,廣西將加快完成高速公路充電網絡建設,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到2023年底,全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占總停車位的比例不低于20%。
新能源車主在部分停車場(點)停車可免交或減半停車費。《若干措施》指出,新能源汽車(含外地牌照)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停車場(點)、市政道路兩旁設立的停車位停放的,減半收取停車費。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停車場(點)充電時,免交停車費,但占用充電車位不充電的應按相關規定繳納停車費。
在小區內充電樁優化完善等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居民住宅小區(包括新建小區、老舊小區)新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積極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按規定申請相關補貼,補貼資金可由建設企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享,分享比例由各方協商確定。
此外,相關部門要堅決落實國家對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當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規定,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