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小米集團(01810)發布公告稱,將于2021年10月25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批準采納Xiaomi EV(小米智能電動汽車業務)的股權激勵計劃,計劃授權上限為10億股,占Xiaomi EV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公告顯示,Xiaomi EV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為小米集團直接持有的全資附屬公司,旨在營運集團的智能電動汽車業務。附屬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目的在于,為合資格的人才團隊提供獲取Xiaomi EV權益的機會,用以鼓勵人才團隊為Xiaomi EV及公司創造長期價值。通過該計劃,Xiaomi EV可通過向符合資格的人才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酬金及/或福利,以靈活方式留任、激勵及回報人才。公告中提到了小米集團目前的投票權情況。小米集團同股不同權的受益人為雷軍和林斌,截至最后可行日期,雷軍被視為擁有4,191,854,183股A類股份及1,862,325,455股B類股份,相當于小米投票權約65.4%;林斌被視為擁有462,608,829股A類股份及1,937,311,381股B類股份,相當于小米投票權約9.8%。
今年9月1日,小米汽車有限公司宣布于北京正式注冊,注冊資本為100億元,經營范圍包括新能源車整車制造、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的技術研發、電機及其控制系統研發、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限動力總成系統、汽車電子、新能源專用關鍵零部件等項目)等。